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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施工单位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重罚六万元
更新时间:2013-12-18 16:14:44
上月14日,合江县大队在检查某工程时发现该工程设计施工高度为93.6米,共31层,总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目前工程已施工至7层,被检查工程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按规定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待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大队检查人员立即现场要求该工程建设单位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工程检查单位负责人闪烁其词,企图狡辩,检查人员立即晓之以理,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最终承认了工程未办理成都消防维保设计审核手续。
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施工该工程并处3万至30万罚款,为了公平公正执法,依据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大队集体研究,告知了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拟给予的责令工程停止施工并处六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大队告知处罚额度无异议,不要求听证。
21日,大队依法向该工程建设单位送达了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六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负责人当日便到指定的银行如数缴纳了罚没款,并在大队检查之后将工程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