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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答:消火栓按钮报警联动信号的矛盾处置!
更新时间:2020-09-17 14:41:25
2019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的第4.17.6第1项条文,适应尚未发布的修订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导致施工验收的困惑,成都消防设备解读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以下简称GB50166)已于2020年3月1日实施,现就第4.17.6第1项所述的消火栓按钮报警联动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GB50166第4.17.6第1项原文:应使任一报警区域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使消火栓按钮动作;
按此条文要求,需要三个报警信号动作,才可以联动消火栓泵,这与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以下简称GB50116)是矛盾的,按现行GB50116规定:当消火栓所在报警区域的一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消火栓按钮动作时,应联动消防水泵,也就是说,现行GB50116只需要1个报警信号+消火栓按钮信号就可以联动消防水泵。
二、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新版GB50166是根据正在修订的GB50116制定的,由于新版50116还没有发布,导致了这个矛盾的发生。按新版50116的规定,消火栓按钮的联动,应在火警信号确认后才可进行,而火警信号的确认需要两个独立的报警信号才成立,因此出现了GB50166第4.17.6第1项的条款。
三、处置措施:
在修订版GB50116尚未实施以前,仍按现行GB50116设计,对于按现行GB50116设计的图纸,仍可按设计图纸施工,应予以认可!也就是说,在修订版GB50116尚未实施以前的消火栓按钮联动,仍可按现行GB50116规定:当消火栓所在报警区域的一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消火栓按钮动作时,联动消防水泵,不需要按GB50166第4.17.6第1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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