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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更新时间:2020-08-13 16:17:36
消防验收涉及房屋的使用安全,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可知,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因此,出租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属于违反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认为,出租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律无效,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还下发了《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表明该观点,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最高人民法院意识到已建成的房屋价值较大,且未经消防验收,不等于消防验收,一定不合格,成都消防设备提示,如果将此类租赁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有损经济效益原则,因此2009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如果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责承租人有权请求法院解除租赁合同。
该《司法解释》的意思是,出租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如果该房屋实际上符合消防安全,可以安全使用,即便未经消防验收,法院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但是承租人在房屋无法使用时(例如消防机关发现该建筑未经消防验收,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房屋不能使用),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该房屋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则从一开始就不能安全使用,因此,这类房屋致使不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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