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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消防管理规定》下月施行

更新时间:2019-01-15 16:48:13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下月起烟台将施行《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进行了具体规定,为预防电动车火灾发生,还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充电进行了详细规定。成都维保公司/成都消防维保公司解读《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出台相关情况。

  《规定》共28条,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进行了具体规定。《规定》第4条明确了市、县和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消防工作,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的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将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等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村(居)、社区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单元,在网格单元内的单位、村组、村(居)民楼院及其他场所开展消防基础信息采集、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宣传等动态管理工作。

  《规定》还对消防规划、消防供水、消防宣传教育等进行了规定和明确,烟台市消防支队将通过“烟台消防”微信公众号和烟台365消防服务网对外公布规定全文,便于市民查询使用。

  《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是我市*部消防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从法律法规角度讲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从执行角度讲增强了操作性。

  附:《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

  *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应当遵守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全市消防工作,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队伍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将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队伍建设、消防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村(居)、社区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单元,在网格单元内的单位、村组、村(居)民楼院及其他场所开展消防基础信息采集、安全巡查和安全宣传等动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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