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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维保公司--消防控制室设置规范要求

更新时间:2018-11-27 17:24:52

成都维保公司--消防控制室设置规范要求

  1、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

  1.单独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取防水淹措施),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3.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6.熟练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3、消防控制室带班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本单位,遇有客观原因,必须向单位一把手请假,在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如果请假时间超过半天,或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必须有人替班;

  2.时刻保持警惕,遇有火灾立即按应急灭火疏散预案组织扑救和疏散;

  3.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值班人员请假进行审批,对设备维修进行协调;

  4.带班期间应经常组织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和现场模拟操作;

  5.对每班交接班进行监督,在确认交接班及时,信息填写完整真实,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应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实行轮班替换制度;

  2.每天应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带班,每天分为数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

  3.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培训合格证,国家职业资格证,带班领导应取得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并将证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备查;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手电筒、对讲机、防护面罩、ABC干粉灭火器;

  5.消防控制室设置以下几种记录本,以记录有关值班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等记录;

  6.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时,带班领导和前后两班人员均应在场,在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确认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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